乐安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及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为切实保障城镇贫困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解决群众迫切需求,房管局主动作为,积极开展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调研活动。详细调查我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实情,同时到省内兄弟单位借鉴好的做法,结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赣府厅发〔2007〕61号)文件精神,形成初步调查研究成果《关于乐安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工作意见》。
随后,将《关于乐安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工作意见》发函致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等相关责任单位征求意见。依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己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及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并结合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订,最终形成《乐安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及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调研成果,于2019年9月26日提交县政府研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11月6日正式出台《乐安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及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政策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及上市交易管理,为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有关程序提供了有力依据,切实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