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入学问题,在落实好《关于进一步促进乐安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乐府办字〔2023〕5号,下称补充措施)基础上, 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将《补充措施》中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活动的政策实施期限顺延半年,《补充措施》中其他措施不变,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一)购房补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县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9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受益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以下3 类购房群体,实施差异化补贴标准:1.户籍迁入群体。对2020年10月1日以来户籍由县外迁入乐安县的购房人和2022年县外籍来乐安县创业、务工人员购房,由受益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2.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购房人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指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满 3 年政府专职消防员),及其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由受益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 200 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3.二孩、三孩家庭。对乐安县户籍居民家庭在2021年5月31日(即国家实施三孩政策)之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购房时凭户口本、生育登记回执单和出生证明,由受益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200 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和叠加,只可按最高标准补贴一次。
(二)契税补贴。对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县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9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受益财政给予其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
二、对商业用房实行契税补贴。对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 12月31日期间,购买县城区范围内新建商业用房,且在2026年 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受益财政给予其所缴纳契税 50%的补贴。
三、优化入学政策。县城区学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就读的适龄儿童及学生,不需要提供入住水电费发票;对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房人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根据县教育局划定的片区对应学校就近入学。以上仅限2023年秋季就读的适龄儿童及学生,具体以对应学校招生方案为准。
以上政策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